完全可以。法律并未禁止药房的拥有者(即公司董事或股东)同时担任该药房的驻店注册药剂师,前提是该名人士本身就是一名合格的香港注册药剂师。实际上,这种情况在香港非常普遍,许多社区药房都是由药剂师本人开设和经营的。这种“药剂师老板”的模式甚至被认为是理想的,因为它确保了药房的最高决策者本身就具备最专业的药学知识和最高的合规意识。在这种情况下,该药剂师将身兼二职:作为公司董事,他/她对公司的整体运营和财务负责;作为管售药剂师,他/她对药房的药品管理和销售活动进行个人监督。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申请药房牌照,对店铺的法人代表(公司董事)和驻店药剂师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