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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申请药房牌照,对店铺的法人代表(公司董事)和驻店药剂师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原指南2025年版:本问答供主题检索参考,未全部逐条按现行规则核验;费用、人员、续期、变更及产品条件,请结合对应牌种的专业深读与官方当期要求确认。

卫生署药物办公室 中药组

Q122 · C类:申请资格与人员要求(Q101-Q150)
完全可以。法律并未禁止药房的拥有者(即公司董事或股东)同时担任该药房的驻店注册药剂师,前提是该名人士本身就是一名合格的香港注册药剂师。实际上,这种情况在香港非常普遍,许多社区药房都是由药剂师本人开设和经营的。这种“药剂师老板”的模式甚至被认为是理想的,因为它确保了药房的最高决策者本身就具备最专业的药学知识和最高的合规意识。在这种情况下,该药剂师将身兼二职:作为公司董事,他/她对公司的整体运营和财务负责;作为管售药剂师,他/她对药房的药品管理和销售活动进行个人监督。

📘 监管依据

《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及《公司条例》均未禁止此种安排。只要该个人同时满足作为公司董事的法定要求和作为注册药剂师的执业要求,其双重身份是完全合法的。

📗 唐生建议

对于希望自己创业的药剂师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我们会协助他们完成从公司注册、寻找铺位、店铺装修设计(确保符合药房标准)、到提交药房牌照申请的全套流程,让他们能够专注于自己的专业,顺利开创自己的事业。

📕 风险提示

在这种模式下,该药剂师需要清楚地区分自己的两个角色。作为董事,他需要处理商业运营的事务;作为药剂师,他必须严格遵守执业守则。不能因为是“自己的生意”就在药品销售和管理上有所松懈,监管机构的检查标准是一视同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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