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估申请人是否为“适当人选”时,某些类型的刑事记录几乎是不可逾越的障碍,很可能构成“一票否决”。这些记录主要指向那些与诚信、专业操守和公众安全直接相关的罪行。具体包括:1)任何与不诚实行为相关的罪行,如盗窃、欺诈、伪造文件、贪污贿赂等;2)与药品相关的严重罪行,如非法制造、贩运或供应危险药物;3)严重的暴力罪行;4)在香港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因严重违反药品生产或分销法规而被定罪。如果申请公司的董事或关键管理人员有上述任何一种定罪记录,监管机构极有可能认为其不具备经营药品业务所需的诚信和责任感,从而拒绝其牌照申请。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在背景审查中,哪些类型的刑事记录会对药品牌照申请构成“一票否决”?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