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評估申請人是否為“適當人選”時,某些類型的刑事記錄幾乎是不可逾越的障礙,很可能構成“一票否決”。這些記錄主要指向那些與誠信、專業操守和公眾安全直接相關的罪行。具體包括:1)任何與不誠實行為相關的罪行,如盜竊、欺詐、偽造文件、貪污賄賂等;2)與藥品相關的嚴重罪行,如非法制造、販運或供應危險藥物;3)嚴重的暴力罪行;4)在香港或其他司法管轄區,因嚴重違反藥品生產或分銷法規而被定罪。如果申請公司的董事或關鍵管理人員有上述任何一種定罪記錄,監管機構極有可能認為其不具備經營藥品業務所需的誠信和責任感,從而拒絕其牌照申請。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在背景審查中,哪些類型的刑事記錄會對藥品牌照申請構成“一票否決”?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