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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個人是否可以從海外郵購自用的藥物?這和商業進口有何區別?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原指南2025年版:本問答供主題檢索參考,未全部逐條按現行規則核驗;費用、人員、續期、變更及產品條件,請結合對應牌種的專業深讀與官方當期要求確認。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中藥組

Q94 · B類:牌照類型與適用範圍(Q51-Q100)
是的,香港居民在特定條件下,可以從海外郵購或隨身攜帶合理數量的、供個人自用的藥物進入香港,而無需申請進口許可證。這就是“個人行李豁免”條款。關鍵在於“合理數量”和“個人自用”。“合理數量”通常被理解為一個療程或數月內的使用量,具體數量由海關人員酌情判斷。“個人自用”意味着這些藥物不能用於轉售或分發給他人。這種豁免與商業進口有本質區別:商業進口的目的是為了在香港進行銷售或分銷,必須由持牌公司操作,併為每一批貨物申請正式的進出口許可證。

📘 監管依據

《進出口條例》(Cap. 60)規定,凡符合“在個人行李中併為個人應用的合理數量的藥劑製品或藥物”的條件,可獲豁免,無需申領進口許可證。但如果涉及危險藥物或抗生素,則可能有更嚴格的限制。

📗 唐生建議

如果您確實需要攜帶或郵購自用藥物,我們建議您同時保留醫生的處方或病歷證明,以備海關查詢時,證明這些藥物是為您個人治療所需,且數量是合理的。切勿試圖利用此豁免條款,分批、多次攜帶或郵寄大量藥物入境,意圖在香港進行銷售,這種行為很容易被識別並被視為走私。

📕 風險提示

“個人自用豁免”是一項便利市民的措施,但極易被濫用。海關對於利用螞蟻搬家方式走私藥物的行為有很強的監控能力。一旦被認定為商業行為而非個人自用,所有藥物將被沒收,相關人員將面臨刑事檢控,後果非常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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