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不需要重新申請整個牌照,但必須履行一個非常重要的“變更通知”程序。當您的公司名稱發生變更後(通常是在公司註冊處完成更名手續後),您必須在法例規定的期限內(通常是28天)以書面形式,將這一變更正式通知給相關的發牌機構(衞生署藥物辦公室或中醫藥規管辦公室)。您需要提交新的公司註冊證書(CI)和商業登記證(BR)副本,並附上一封解釋信。發牌機構在核實文件後,會為您簽發一張印有新公司名稱的牌照正本,以取代舊的牌照。這個過程通常不涉及現場檢查,相對簡單,但必須主動完成。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如果我的公司只是更改了名稱,但股東、董事、地址和業務範圍都完全沒變,牌照需要重新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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