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藥牌申請與收購服務 · 仁港永勝 | 全球許可與合規服務商
香港藥業合規 · 申請 / 收購 / 持續維護 獨立第三方服務機構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我持有“列載毒藥銷售商牌照”(藥行),可以通過網站或社交媒體向香港本地顧客銷售非處方藥嗎?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原指南2025年版:本問答供主題檢索參考,未全部逐條按現行規則核驗;費用、人員、續期、變更及產品條件,請結合對應牌種的專業深讀與官方當期要求確認。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中藥組

Q71 · B類:牌照類型與適用範圍(Q51-Q100)
目前,香港法例對於通過互聯網銷售藥物的規管非常嚴格。即使您持有“列載毒藥銷售商牌照”,並且只銷售非處方藥(第二部毒藥),您也不能隨意通過網站、App或社交媒體平台進行直接的線上銷售。藥物的銷售必須在您註冊的實體店鋪地址內,並在“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完成。雖然您可以在線上進行產品展示和信息發佈,但最終的交易和交付環節,特別是涉及確認顧客需求和提供使用建議的部分,必須在持牌處所內進行。任何形式的遠程銷售都可能被視為違規。

📘 監管依據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的核心原則是確保藥物在專業指導下安全付用。現行法規框架建立在實體店鋪的監管模式之上,並未為遠程銷售(包括網售)提供明確的合法路徑。衞生署對此持保守和審慎的態度。

📗 唐生建議

我們建議客户採取“線上引流,線下成交”(O2O)的模式。您可以在網站上建立完善的產品目錄,提供健康信息,但將購買按鈕設置為“到店取貨”或“到店諮詢”。這既能利用互聯網的宣傳優勢,又避免了觸犯法規的風險。我們可協助您設計合規的網站功能和用户流程。

📕 風險提示

不要嘗試任何“灰色地帶”的線上銷售模式,例如通過即時通訊軟件私下交易。衞生署的網絡巡查日益加強,一旦發現證據確鑿的網售行為,可能會對您的牌照採取紀律處分,包括警告、罰款甚至吊銷牌照。

返回 B類:牌照類型與適用範圍(Q51-Q100) 搜索更多問題

YOUR NEXT STEP

與唐生規劃香港藥牌項目

由唐上永(唐生)業務經理一對一梳理產品、經營模式、牌種及準備事項。具體服務範圍以書面方案確認;藥學職責由依法具資格人員承擔,審批由主管機構決定。

預約項目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