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香港法例對於通過互聯網銷售藥物的規管非常嚴格。即使您持有“列載毒藥銷售商牌照”,並且只銷售非處方藥(第二部毒藥),您也不能隨意通過網站、App或社交媒體平台進行直接的線上銷售。藥物的銷售必須在您註冊的實體店鋪地址內,並在“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完成。雖然您可以在線上進行產品展示和信息發佈,但最終的交易和交付環節,特別是涉及確認顧客需求和提供使用建議的部分,必須在持牌處所內進行。任何形式的遠程銷售都可能被視為違規。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我持有“列載毒藥銷售商牌照”(藥行),可以通過網站或社交媒體向香港本地顧客銷售非處方藥嗎?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