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列載毒藥銷售商牌照”(俗稱“藥行牌照”)的核心人員要求是,店鋪的零售業務必須由一名或多名“合資格人士”(Competent Person)持續及親自監督。這位“合資格人士”需要完成由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PPB)批准的培訓課程,並通過相關考核,證明其具備足夠的知識來指導顧客安全使用第二部毒藥(非處方藥)。法例要求在店鋪的營業時間內,必須至少有一名“合資格人士”在場。雖然法例沒有明確規定必須是“全職”,但從操作層面來看,為了覆蓋整個營業時間,該人員實際上需要全職工作,或者由多名合資格人士輪流當值。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申請“列載毒藥銷售商牌照”需要具備什麼資格的人員?這個人員需要全職嗎?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