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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列載毒藥銷售商牌照”需要具備什麼資格的人員?這個人員需要全職嗎?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原指南2025年版:本問答供主題檢索參考,未全部逐條按現行規則核驗;費用、人員、續期、變更及產品條件,請結合對應牌種的專業深讀與官方當期要求確認。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中藥組

Q60 · B類:牌照類型與適用範圍(Q51-Q100)
申請“列載毒藥銷售商牌照”(俗稱“藥行牌照”)的核心人員要求是,店鋪的零售業務必須由一名或多名“合資格人士”(Competent Person)持續及親自監督。這位“合資格人士”需要完成由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PPB)批准的培訓課程,並通過相關考核,證明其具備足夠的知識來指導顧客安全使用第二部毒藥(非處方藥)。法例要求在店鋪的營業時間內,必須至少有一名“合資格人士”在場。雖然法例沒有明確規定必須是“全職”,但從操作層面來看,為了覆蓋整個營業時間,該人員實際上需要全職工作,或者由多名合資格人士輪流當值。

📘 監管依據

《藥劑業及毒藥規例》(Cap. 138A)附表10中詳細列明瞭對“合資格人士”的要求,包括其需完成的培訓課程內容和時數。PPB發佈的《列載毒藥銷售商實務守則》進一步明確了其在店鋪中的監督職責。

📗 唐生建議

我們建議店東或核心管理人員親自參加培訓並考取“合資格人士”資格。這不僅能滿足法規要求,也能讓管理者更深入地瞭解藥品知識和法律責任。仁港永勝可以為您安排報名參加PPB認可的培訓課程,並提供考前輔導,幫助您順利獲得資格。

📕 風險提示

衞生署會不定期派員巡查“藥行”,檢查“合資格人士”是否在場履行職責。如果巡查時發現沒有“合資格人士”在崗,或者在場員工無法證明其資格,店鋪將面臨警告、罰款甚至被暫時吊銷牌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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