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載毒藥銷售商”(Listed Seller of Poisons)通常指的是我們俗稱的“藥行”或“藥坊”,他們獲准銷售《藥劑業及毒藥規例》附表十所列載的第二部毒藥。這些藥品風險相對較低,例如一些外用的消毒藥水、止痛膏等。在日常銷售中,您必須注意以下特殊規定:一、藥品必須在註冊的處所內銷售。二、藥品必須以其原封未開的容器出售。您不能將大包裝拆分零售。三、銷售時,不需要藥劑師在場監督,也不需要登記購買者信息。四、但是,您必須確保銷售的藥品標籤清晰、符合法規要求。五、最重要的一點是,您絕對不能銷售任何第一部毒藥或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什麼是“列載毒藥銷售商”?我們在日常銷售中需要注意哪些特殊規定?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