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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如何定義和規管“藥妝品”(Cosmeceuticals)?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原指南2025年版:本問答供主題檢索參考,未全部逐條按現行規則核驗;費用、人員、續期、變更及產品條件,請結合對應牌種的專業深讀與官方當期要求確認。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中藥組

Q30 · A類:藥牌制度與法規基礎(Q1-Q50)
與“保健品”類似,香港法律中並沒有“藥妝品”這個法定類別。一個產品是被當作“化妝品”還是“藥劑製品”,完全取決於其成分和聲稱的功效。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Cap. 456),化妝品受其一般安全規定所約束。然而,如果一款“藥妝品”含有任何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管制的西藥成分(例如,某些用於治療痤瘡的抗生素、用於美白的對苯二酚,或類固醇),或者它在宣傳中聲稱能夠治療或預防某種皮膚疾病(如濕疹、牛皮癬),那麼它就會被立即界定為“藥劑製品”。一旦被界定為藥劑製品,它就必須遵守全套的藥品規管要求:產品必須註冊(獲得HK-XXXXX編號),銷售方必須持有藥牌。因此,許多在海外作為“藥妝品”銷售的產品,在香港可能被視為藥品,不能在普通化妝品店或百貨公司銷售。

📘 監管依據

產品的分類取決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2條對“藥劑製品”的定義,以及衞生署發佈的分類指引。成分是否列於毒藥表是關鍵的判斷標準之一。

📗 唐生建議

對於進口化妝品的公司,在引入新產品線,特別是那些聲稱有“醫學”或“類藥”效果的產品時,進行盡職的合規審查至關重要。我們會幫助客户分析產品成分表和所有宣傳材料,評估其在香港的法律風險。

📕 風險提示

將含有未申報藥物成分的“藥妝品”作為普通化妝品銷售,是極為常見的陷阱,也是衞生署和海關嚴厲打擊的對象。一旦被查出,不僅產品會被全部下架和銷燬,公司和負責人更可能面臨刑事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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