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界線需要非常清晰的問題。在您正式獲得由PPB簽發的藥品牌照之前,您絕對不能進行任何屬於持牌範圍內的經營活動。具體來説,您不能進口、出口、批發、銷售、分銷或儲存任何藥品。進行上述任何一項活動都屬於無牌經營,是嚴重的刑事罪行。然而,一些不涉及實際藥品交易的預備性商業活動是被允許的。例如,您可以進行市場調研、設計您的公司網站(但不能在線銷售藥品)、與潛在的供應商或客户進行初步接觸、洽談合作框架、甚至簽署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合作意向書(LOI)或諒解備忘錄(MOU),前提是這些文件中必須明確指出所有合作將在您正式獲得牌照後方可執行。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在等待牌照批准期間,我是否可以開始進行一些商業活動,例如市場推廣或與客户簽訂意向書?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