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業及毒藥條例》(Cap. 138)是規管香港西藥及毒藥的主要法律。其內容廣泛,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方面:第一,設立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PPB),負責處理藥劑師註冊、藥房發牌及紀律處分等事宜。第二,規定了各類藥劑製品牌照的申請、簽發和監管要求,包括製造商牌照、批發商牌照、獲授權毒藥銷售商牌照等。第三,建立了毒藥表制度,將受規管的“毒藥”按其毒性、用途和潛在風險分類,並對不同類別毒藥的銷售施加不同程度的管制。第四,對藥劑製品的標籤、包裝、廣告和銷售方式作出了詳細規定,以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消費者的安全。第五,賦予了衞生署督察權力,可以進入持牌處所進行巡查、取樣和調查,以確保持牌人遵守法規。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Cap. 138)是香港藥牌制度的核心,它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