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存受《危險藥物條例》(Cap. 134)管制的藥物(例如某些強效鎮痛劑),需要遵守比普通毒藥更為嚴格的安保和記錄要求。首先,儲存設施必須是固定式的、結構堅固的保險櫃或保險庫,僅僅是一個普通的上鎖櫃子是不夠的。該保險櫃必須固定在建築物的結構上,不易被整體搬走。其次,進出和取用這些藥物的權限必須受到極其嚴格的控制,通常需要雙人雙鎖或類似的制度,即每次操作需要兩名授權人員同時在場。第三,也是最關鍵的,是必須備有專門的“危險藥物登記冊”(Dangerous Drugs Register)。每一次的收入和支出都必須立即、準確地記錄在案,包括日期、來源或去向、數量以及操作人員的簽名。登記冊必須按法定格式要求,不得塗改。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對於儲存受管制藥物(危險藥物),除了上鎖的毒藥櫃,還有哪些額外的安保和記錄要求?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