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光敏性藥品,僅靠不透明的原始包裝或容器是不夠的,整個儲存環境都應考慮避光要求。首先,儲存區域應儘量避免自然光直接照射。窗户應安裝遮光窗簾、百葉窗或貼上防紫外線的遮光膜。如果無法完全避免窗户,則藥品貨架的擺放應遠離窗邊。其次,應使用不會發射大量紫外線的照明設備。傳統的熒光燈管會發射一定量的紫外線,長期照射可能影響藥品穩定性。建議使用LED照明或其他低紫外線排放的光源。最後,相關的標準操作程序(SOP)中應明確規定避光藥品的處理流程,例如在分揀、包裝操作時,應儘量縮短其暴露在強光下的時間。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對於需要避光儲存的藥品,除了存放在不透明容器中,處所在設計上還有什麼要求?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