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非常關鍵,答案取決於您的“保健品”在香港法律下如何被界定。香港法律並沒有“保健品”這個法定類別。一件產品,無論其市場定位或通用名稱是什麼,都會根據其成分和聲稱的功效,被歸類為“藥劑製品”或“非藥劑製品”。如果您的產品含有任何被列入《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毒藥表的西藥成分,或者其宣傳功效符合“藥劑製品”的定義(即用於診斷、治療、預防疾病),那麼它就會被視為藥劑製品。一旦被界定為藥劑製品,無論是在實體店還是網上銷售,都必須首先為產品申請香港註冊,並且銷售方必須持有相應的藥牌(如批發商牌照)。如果您的產品不含西藥成分,且宣傳上完全不提任何治療功效,那麼它可能被視為普通食品,無需藥牌。但界定往往是複雜的,需要個案分析。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如果我只是想在網上銷售保健品,是否也需要申請藥牌?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