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並沒有強制要求必須在牌照申請或日常運營中正式指定一名“後備”或“代理”RP/藥劑師。法定要求是,在任何時候都必須有一名合格的、經批准的關鍵人員在崗。然而,從穩健運營和風險管理的角度出發,設立一個有效的繼任或臨時替代計劃是極其明智和專業的做法。對於大型的藥品批發商或製造商,通常會指定一名副手或資深經理,該人員也具備RP的潛力資格,並熟悉所有相關職責,以便在RP休假或突然離職時能夠迅速接替。對於藥房,雖然不能同時有兩個“管售藥劑師”,但藥房可以與一些“掛單藥劑師”(locum pharmacists)建立聯繫,以便在主理藥劑師生病或休假時能夠找到臨時的替代者來維持合法運營。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公司是否需要為負責人員(RP)或註冊藥劑師設立“後備”或“代理”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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