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載毒藥銷售商牌照”(Listed Seller of Poisons Licence)是為那些俗稱“藥行”或“藥坊”的零售店而設的。與“獲授權毒藥銷售商”(藥房)牌照最大的區別在於其可銷售的藥品範圍和人員要求。持藥房牌照的店鋪,因為有註冊藥劑師駐店,可以銷售所有類別的藥物,包括處方藥和監督售賣藥物。而持有“列載毒藥銷售商”牌照的藥行,則只能銷售第2部毒藥以及不含任何毒藥表成分的“非毒藥”類成藥。它們不能銷售處方藥和監督售賣藥物。在人員方面,藥行不需要聘請註冊藥劑師,但其銷售第2部毒藥的員工必須完成獲得認可的培訓課程。因此,藥行的准入門檻相對較低,但其經營範圍也受到了很大限制。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什麼是“列載毒藥銷售商”牌照?它和藥房牌照有何區別?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