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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列載毒藥銷售商”牌照?它和藥房牌照有何區別?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原指南2025年版:本問答供主題檢索參考,未全部逐條按現行規則核驗;費用、人員、續期、變更及產品條件,請結合對應牌種的專業深讀與官方當期要求確認。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中藥組

Q12 · A類:藥牌制度與法規基礎(Q1-Q50)
“列載毒藥銷售商牌照”(Listed Seller of Poisons Licence)是為那些俗稱“藥行”或“藥坊”的零售店而設的。與“獲授權毒藥銷售商”(藥房)牌照最大的區別在於其可銷售的藥品範圍和人員要求。持藥房牌照的店鋪,因為有註冊藥劑師駐店,可以銷售所有類別的藥物,包括處方藥和監督售賣藥物。而持有“列載毒藥銷售商”牌照的藥行,則只能銷售第2部毒藥以及不含任何毒藥表成分的“非毒藥”類成藥。它們不能銷售處方藥和監督售賣藥物。在人員方面,藥行不需要聘請註冊藥劑師,但其銷售第2部毒藥的員工必須完成獲得認可的培訓課程。因此,藥行的准入門檻相對較低,但其經營範圍也受到了很大限制。

📘 監管依據

《藥劑業及毒藥規例》(Cap. 138A)第19條規定了列載毒藥銷售商的牌照要求和可銷售的毒藥範圍(即毒藥表第2部)。

📗 唐生建議

對於投資者來説,選擇申請藥房牌照還是藥行牌照,取決於您的商業模式、目標客羣和投資預算。藥房的專業形象和業務範圍更廣,但運營成本也更高。

📕 風險提示

藥行絕對不能銷售任何處方藥或監督售賣藥物。衞生署對此類違規行為採取“零容忍”政策,一旦發現,幾乎肯定會提出檢控,並可能導致牌照被永久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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