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合資格的關鍵人員是持牌人的持續責任。如果公司的負責人員(RP)或在藥房、藥物製造廠任職的註冊藥劑師離職,公司必須立即採取行動。根據規定,持牌人必須在事件發生後的合理時間內(通常建議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藥物辦公室。更重要的是,公司必須立即尋找並任命一名合格的替代者。在找到正式替代者之前,公司可能需要暫停部分受影響的持牌活動。例如,藥房在沒有藥劑師當值的情況下不能銷售醫生處方藥物和受監管藥物。公司需要在指定期限內(通常為一個月內)向藥物辦公室提交新任命人員的資料以供批准。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如果公司的負責人員(RP)或註冊藥劑師離職,公司需要履行哪些法律義務?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