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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香港居民是否可以作為公司的董事或股東申請藥品相關牌照?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原指南2025年版:本問答供主題檢索參考,未全部逐條按現行規則核驗;費用、人員、續期、變更及產品條件,請結合對應牌種的專業深讀與官方當期要求確認。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中藥組

Q102 · C類:申請資格與人員要求(Q101-Q150)
完全可以。香港的法律體系對商業投資持開放態度,並未對藥品持牌公司的董事或股東國籍做出限制。無論是內地居民還是外籍人士,都可以擔任申請公司的董事或股東。然而,關鍵在於,無論董事的國籍為何,公司都必須能夠證明其在香港有實質性的管理和控制。此外,所有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都必須滿足“適當人選”(Fit and Proper Person)的要求。這意味着他們必須擁有良好的品格、聲譽和誠信,沒有相關的刑事犯罪記錄,也未曾有過違反藥品管理法規的歷史。藥物辦公室會對所有關鍵人員進行背景審查。

📘 監管依據

香港《公司條例》(Cap. 622)對董事的國籍無特殊限制。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PPB)在審批時會全面評估申請人的“適當人選”資格,這是其重要的酌情權之一。

📗 唐生建議

我們建議,如果公司的主要管理團隊成員非香港居民,最好在香港本地委任至少一名常駐董事或高級經理,以負責與監管機構的日常溝通和確保本地合規。這有助於向藥物辦公室展示公司對香港業務的承諾和實質性管理。

📕 風險提示

如果公司的董事或股東在其他國家有過藥品相關的違法記錄或正受到調查,必須在申請時主動披露。隱瞞此類信息一旦被發現,不僅會導致申請被拒,還可能使公司及相關人員被列入黑名單,影響未來的任何牌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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