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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作为一名注册药剂师,我是否可以在多家不同的药房同时担任“管售药剂师”?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原指南2025年版:本问答供主题检索参考,未全部逐条按现行规则核验;费用、人员、续期、变更及产品条件,请结合对应牌种的专业深读与官方当期要求确认。

卫生署药物办公室 中药组

Q129 · C类:申请资格与人员要求(Q101-Q150)
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一名注册药剂师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在一家获授权毒药销售商(药房)的处所内,亲自管理和经营其业务。这意味着,您不能同时在两家或更多的药房挂名担任“管售药剂师”(Pharmacist-in-charge)。立法的原意是确保每家药房的药品销售活动,都能得到一名药剂师专注的、不间断的个人监督。如果您希望在多家药房工作,您可以作为一名普通的“受雇药剂师”(locum pharmacist)在不同药房轮班,但在法律意义上,每家药房都必须有且仅有一名指定的、承担最终监督责任的“管售药剂师”。

📘 监管依据

《药剂业及毒药规例》(Cap. 138A)第3条要求药房业务必须由一名注册药剂师“亲自管理及经营”。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的执业守则进一步明确,这种监督责任是排他的,不能同时在多个地点履行。

📗 唐生建议

对于希望扩展业务的药房经营者来说,这意味着每开设一家新的分店,就必须聘请一名新的、专职的管售药剂师。在制定扩张计划时,必须将招聘和留住合格药剂师的人力资源成本和挑战,作为核心的考量因素。

📕 风险提示

一名药剂师在多家药房同时挂名“管售药剂师”,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属于“挂牌”的一种形式。一旦被药物办公室发现,所有相关的药房牌照都可能被吊销,而该药剂师本人也将面临纪律聆讯,其注册资格可能被暂停甚至永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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