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一名注册药剂师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在一家获授权毒药销售商(药房)的处所内,亲自管理和经营其业务。这意味着,您不能同时在两家或更多的药房挂名担任“管售药剂师”(Pharmacist-in-charge)。立法的原意是确保每家药房的药品销售活动,都能得到一名药剂师专注的、不间断的个人监督。如果您希望在多家药房工作,您可以作为一名普通的“受雇药剂师”(locum pharmacist)在不同药房轮班,但在法律意义上,每家药房都必须有且仅有一名指定的、承担最终监督责任的“管售药剂师”。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作为一名注册药剂师,我是否可以在多家不同的药房同时担任“管售药剂师”?
完整解读监管依据、唐生建议与风险提示。原稿为2025年资料,请结合官方最新要求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