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據法律規定,一名註冊藥劑師在同一時間內,只能在一家獲授權毒藥銷售商(藥房)的處所內,親自管理和經營其業務。這意味着,您不能同時在兩家或更多的藥房掛名擔任“管售藥劑師”(Pharmacist-in-charge)。立法的原意是確保每家藥房的藥品銷售活動,都能得到一名藥劑師專注的、不間斷的個人監督。如果您希望在多家藥房工作,您可以作為一名普通的“受僱藥劑師”(locum pharmacist)在不同藥房輪班,但在法律意義上,每家藥房都必須有且僅有一名指定的、承擔最終監督責任的“管售藥劑師”。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作為一名註冊藥劑師,我是否可以在多家不同的藥房同時擔任“管售藥劑師”?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