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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註冊藥劑師,我是否可以在多家不同的藥房同時擔任“管售藥劑師”?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原指南2025年版:本問答供主題檢索參考,未全部逐條按現行規則核驗;費用、人員、續期、變更及產品條件,請結合對應牌種的專業深讀與官方當期要求確認。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中藥組

Q129 · C類:申請資格與人員要求(Q101-Q150)
不可以。根據法律規定,一名註冊藥劑師在同一時間內,只能在一家獲授權毒藥銷售商(藥房)的處所內,親自管理和經營其業務。這意味着,您不能同時在兩家或更多的藥房掛名擔任“管售藥劑師”(Pharmacist-in-charge)。立法的原意是確保每家藥房的藥品銷售活動,都能得到一名藥劑師專注的、不間斷的個人監督。如果您希望在多家藥房工作,您可以作為一名普通的“受僱藥劑師”(locum pharmacist)在不同藥房輪班,但在法律意義上,每家藥房都必須有且僅有一名指定的、承擔最終監督責任的“管售藥劑師”。

📘 監管依據

《藥劑業及毒藥規例》(Cap. 138A)第3條要求藥房業務必須由一名註冊藥劑師“親自管理及經營”。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執業守則進一步明確,這種監督責任是排他的,不能同時在多個地點履行。

📗 唐生建議

對於希望擴展業務的藥房經營者來説,這意味着每開設一家新的分店,就必須聘請一名新的、專職的管售藥劑師。在制定擴張計劃時,必須將招聘和留住合格藥劑師的人力資源成本和挑戰,作為核心的考量因素。

📕 風險提示

一名藥劑師在多家藥房同時掛名“管售藥劑師”,是一種嚴重的違規行為,屬於“掛牌”的一種形式。一旦被藥物辦公室發現,所有相關的藥房牌照都可能被吊銷,而該藥劑師本人也將面臨紀律聆訊,其註冊資格可能被暫停甚至永久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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