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藥房(獲授權毒藥銷售商)的營業時間內,必須時刻有一名註冊藥劑師(RP)親自在場當值。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要求。如果在營業時間內沒有RP在場,藥房就不得銷售任何受監督售賣的藥物(即第一部毒藥和第三部毒藥)。如果衞生署督察在視察中發現“蛇頭藥房”(即無藥劑師當值的藥房),這將構成嚴重的違規行為。藥房的持牌人及/或公司董事將會被追究責任,並極有可能面臨紀律聆訊,處分可包括警告、暫停牌照甚至撤銷牌照。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在藥房營業時間內,如果沒有註冊藥劑師當值,會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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