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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為藥品做廣告有哪些規定?什麼情況會構成違規?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原指南2025年版:本問答供主題檢索參考,未全部逐條按現行規則核驗;費用、人員、續期、變更及產品條件,請結合對應牌種的專業深讀與官方當期要求確認。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中藥組

Q423 · I類:續期變更與違規處罰(Q401-Q450)
香港對藥品廣告有嚴格的法律規管,主要依據是《不良廣告(醫藥)條例》。首先,禁止向公眾廣告宣傳可用於治療或預防該條例附表1所列的疾病或病理情況的藥物,例如癌症、糖尿病等嚴重疾病。其次,禁止發佈任何可能導致或誘使他人為終止懷孕而使用任何藥物的廣告。此外,所有藥品廣告都不能包含虛假、誇大或誤導性的信息。違規廣告不僅包括傳統媒體,也涵蓋互聯網和社交媒體平台。

📘 監管依據

《不良廣告(醫藥)條例》(Cap. 231) 是規管藥品廣告的核心法例,旨在保護公眾免受不當醫藥宣傳的誤導。

📗 唐生建議

在策劃任何藥品推廣活動前,我們強烈建議將廣告文案交由專業顧問進行合規審查。特別是涉及功效聲稱時,必須有充分的科學證據支持,且不能觸犯法例禁區。

📕 風險提示

發佈違法藥品廣告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初犯者最高可處罰款5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這不僅帶來經濟損失,更會嚴重損害品牌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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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唐上永(唐生)業務經理一對一梳理產品、經營模式、牌種及準備事項。具體服務範圍以書面方案確認;藥學職責由依法具資格人員承擔,審批由主管機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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