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例,衞生署藥物辦公室的督察被授予廣泛的權力以執行其監管職責。在視察持牌處所時,他們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進入;檢查和搜查處所;要求出示和查閲任何與業務相關的簿冊、記錄或文件;對處所內的任何人士進行查問;以及抽取任何藥物或物質的樣本作檢驗之用。作為持牌人,您有法律義務配合督察的視察工作。您應該指定一名高級職員全程陪同,並根據要求迅速、準確地提供所需的文件和信息。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衞生署的督察進行例行視察時,他們有哪些法定權力?我應該如何配合?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