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不可以。香港的藥品牌照是“認址不認人”的,即牌照與特定的、經批准的持牌處所嚴格綁定。您的列載毒藥銷售商牌照只授權您在牌照上列明的地址進行第二部毒藥的銷售。您不能以任何形式“授權”、“外借”或“轉讓”您的牌照權利給第三方在其他任何地點使用。任何在未獲授權的地點銷售受規管藥物的行為,都會被視為無牌銷售。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我持有列載毒藥銷售商牌照,可以授權朋友在他的店裏銷售第二部毒藥嗎?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