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無牌經營藥房(即無牌銷售第一部毒藥)是極其嚴重的罪行。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未經授權的人士銷售或管有第一部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0港元及監禁2年。此外,衞生署藥物辦公室的執法人員有權進入任何涉嫌無牌經營的處所進行搜查,並檢取所有相關的藥物和文件作為證據。法庭在判決時,不僅會考慮罰款和監禁,還可能頒佈命令,沒收所有檢獲的毒藥。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如果被發現無牌經營藥房,會面臨什麼樣的具體處罰?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