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持牌中成藥零售商,銷售附表一所列的毒性中藥材,必須遵守比普通中藥材更嚴格的監管要求,以保障市民用藥安全。日常操作中必須注意:一、必須由註冊中醫師開具處方,方可調配和銷售。嚴禁無處方銷售。二、必須建立一本專門的“毒性中藥材銷售登記冊”,詳細記錄每一筆交易,包括日期、病人姓名、地址、處方中醫師姓名、藥材名稱及銷售數量。三、這些藥材必須存放在專門的、上鎖的櫃子中,並與其他藥材明確分開,防止混淆或誤用。四、負責調配的人員必須是註冊中醫師或在註冊中醫師監督下的中藥配藥員。五、必須在藥材的容器上清楚標示“毒藥”或“Toxin”字樣以及其他警示信息。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我們是一家中成藥零售商,在銷售附表一的中藥材(如附子、川烏)時,有哪些特殊的日常監管要求?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