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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獲授權毒藥銷售商”(藥房),我們銷售第一部毒藥時,對處方有什麼具體要求?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原指南2025年版:本問答供主題檢索參考,未全部逐條按現行規則核驗;費用、人員、續期、變更及產品條件,請結合對應牌種的專業深讀與官方當期要求確認。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中藥組

Q360 · H類:持牌運營與日常監管(Q351-Q400)
作為獲授權的藥房,在配發第一部毒藥時,必須嚴格依據合資格的註冊醫生、牙醫或獸醫開具的處方。該處方必須是合法且完整的。具體要求包括:一、處方必須以不可磨滅的方式書寫。二、必須包含開具日期、病人全名及地址、處方醫生的姓名、地址及簽名。三、必須清楚列明需要配發的藥品名稱、劑量指示和總供應量。四、對於某些受嚴格管制的危險藥物,處方上可能還需要病人的身份證號碼。藥劑師在配藥前,有責任核實處方的真實性和合理性。如有任何疑問,例如劑量異常或懷疑是偽造處方,藥劑師必須聯繫開方醫生進行確認後方可配藥。

📘 監管依據

《藥劑業及毒藥規例》(Cap. 138A)第21條至第27條詳細規定了銷售第一部毒藥的條件,包括對處方的格式、內容以及配藥記錄的要求。

📗 唐生建議

我們建議藥房建立一套標準的處方審核流程。對於首次見到的醫生簽名或不熟悉的處方格式,應格外謹慎。保留一份本地註冊醫生的簽名樣本(如有)或使用醫管局的電子健康記錄系統(eHRSS)進行核對,是很好的做法。配藥後,應在處方上蓋章註明“已配藥”、藥房名稱、地址及配藥日期,並按規定將處方保存至少兩年。

📕 風險提示

無處方銷售或依據不合法處方銷售第一部毒藥,是極其嚴重的違法行為。這不僅會使藥房和當值藥劑師面臨刑事檢控、罰款甚至監禁,更可能導致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PPB)紀律處分,最終吊銷藥房牌照和藥劑師的註冊資格。切勿因顧客的請求或一時的便利而違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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