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法律上並未強制要求您必須為在同一家公司下的不同業務線設立完全獨立的法人實體或銀行賬户,但從管理和合規的角度出發,我們強烈建議您在會計系統內部為西藥批發和中成藥批發業務設立獨立的“成本中心”或“利潤中心”。這意味着,您應該能夠清晰地追蹤和區分各自的銷售收入、採購成本、庫存價值、以及相關的運營費用。這樣做能為您提供更精細化的管理視角,準確評估每個業務板塊的盈利能力。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我計劃同時經營西藥批發和中成藥批發,是否需要為這兩個業務設立獨立的財務賬目?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