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香港的藥品監管法規並未將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作為擔任負責人員(RP)或註冊藥劑師的法定必要條件。任何持有合法在港工作簽證的非永久性居民,只要他/她滿足相關的專業資格、學歷和經驗要求,並通過了監管機構的審核或許可(如PPB面試或藥劑師註冊),就完全可以擔任這些關鍵職位。例如,一名持有海外護照的藥劑師,只要他/她通過了香港的執業資格考試併成功註冊,就可以受聘於藥房。同樣,一名持有工作簽證的外籍專家,只要其具備所需的經驗和知識,也可以被任命為藥品批發商的RP。關鍵在於其專業能力和合法的工作身份,而非其居民身份的類別。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藥品批發商的負責人員(RP)或藥房的註冊藥劑師,是否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