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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批發商的負責人員(RP)或藥房的註冊藥劑師,是否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原指南2025年版:本問答供主題檢索參考,未全部逐條按現行規則核驗;費用、人員、續期、變更及產品條件,請結合對應牌種的專業深讀與官方當期要求確認。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中藥組

Q149 · C類:申請資格與人員要求(Q101-Q150)
不一定。香港的藥品監管法規並未將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作為擔任負責人員(RP)或註冊藥劑師的法定必要條件。任何持有合法在港工作簽證的非永久性居民,只要他/她滿足相關的專業資格、學歷和經驗要求,並通過了監管機構的審核或許可(如PPB面試或藥劑師註冊),就完全可以擔任這些關鍵職位。例如,一名持有海外護照的藥劑師,只要他/她通過了香港的執業資格考試併成功註冊,就可以受聘於藥房。同樣,一名持有工作簽證的外籍專家,只要其具備所需的經驗和知識,也可以被任命為藥品批發商的RP。關鍵在於其專業能力和合法的工作身份,而非其居民身份的類別。

📘 監管依據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和《藥劑師註冊條例》均未對關鍵人員的居民身份做出限制。香港《入境條例》則規定了非本地居民在港工作的簽證要求。

📗 唐生建議

對於希望聘請外籍專才擔任關鍵職位的客户,我們會提供“一條龍”服務,不僅協助評估其專業資格是否符合藥品牌照的要求,還會協助其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工作簽證。我們會準備有力的支持文件,向入境處説明該職位的必要性和該人選的獨特性。

📕 風險提示

在聘請非本地居民時,必須確保其工作簽證的申請和維持續期是完全合規的。如果在牌照申請或持有期間,關鍵人員的簽證出現問題而導致其無法合法在港工作,公司將立即陷入違規狀態,其後果與關鍵人員離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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