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需要嚴格遵守相關的利益衝突和防止延後利益的規定。根據香港公務員事務局的規定,退休的公務員(特別是首長級人員)在離職後的一段時間內(稱為“禁制期”),在未獲得政府批准的情況下,不得從事可能與其在政府任職時的工作產生利益衝突的商業活動。對於非首長級人員,雖然限制較少,但同樣受到《防止賄賂條例》的約束。因此,如果您希望聘請一名前藥物辦公室僱員,必須首先確認他/她是否受到任何離職後工作的限制。您需要求該人士提供其已獲得公務員事務局批准的相關文件。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我是否可以聘請一名退休的衞生署藥物辦公室前僱員作為我公司的顧問或負責人員?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