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列載毒藥銷售商”牌照,允許商家(如便利店、超市、個人護理店)銷售第二部毒藥(即通稱的“P2藥”,如一些止痛藥、感冒藥等),法律對其銷售人員的資格要求相對寬鬆,但有明確的規定。首先,銷售這些藥品的店員必須年滿18歲。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持牌人必須確保其所有負責銷售第二部毒藥的員工都接受過適當的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如何識別第二部毒藥,瞭解其銷售的法律限制(如不能銷售給未滿18歲的人),如何儲存藥品,以及在遇到顧客諮詢時應如何建議其尋求藥劑師或醫生的專業意見。持牌人需要保存所有相關的員工培訓記錄,以備藥物辦公室督察隨時查閲。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申請“列載毒藥銷售商”牌照(例如在便利店或超市賣藥),對店員有什麼資格要求?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