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香港的藥物銷售牌照,無論是“藥房”牌照還是“藥行”牌照,都是與一個固定的、註冊的實體地址相關聯的。法律要求所有受規管的藥物銷售活動,都必須在這些經過衞生署審核和批准的持牌處所內進行。這意味着,您不能在任何臨時的、未經註冊的地點,如商場中庭的短期攤位、展銷會的展位、或者流動車輛上銷售任何屬於“藥劑製品”的產品,即使是像藥油、藥膏這樣的非處方藥也不可以。這種行為將被視為在未經批准的地點進行無牌銷售。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我可以在香港的商場裏設置一個臨時攤位或流動車來售賣藥油或藥膏嗎?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