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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在香港的商場裏設置一個臨時攤位或流動車來售賣藥油或藥膏嗎?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原指南2025年版:本問答供主題檢索參考,未全部逐條按現行規則核驗;費用、人員、續期、變更及產品條件,請結合對應牌種的專業深讀與官方當期要求確認。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中藥組

Q79 · B類:牌照類型與適用範圍(Q51-Q100)
不可以。香港的藥物銷售牌照,無論是“藥房”牌照還是“藥行”牌照,都是與一個固定的、註冊的實體地址相關聯的。法律要求所有受規管的藥物銷售活動,都必須在這些經過衞生署審核和批准的持牌處所內進行。這意味着,您不能在任何臨時的、未經註冊的地點,如商場中庭的短期攤位、展銷會的展位、或者流動車輛上銷售任何屬於“藥劑製品”的產品,即使是像藥油、藥膏這樣的非處方藥也不可以。這種行為將被視為在未經批准的地點進行無牌銷售。

📘 監管依據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定,牌照是授予在“指明地址”(specified address)經營的權利。在註冊地址以外的地方進行銷售活動,即超出了牌照的授權範圍,構成違法行為。

📗 唐生建議

如果您希望利用商場的人流進行推廣,可以採取只展示、不銷售的策略。您可以在攤位上展示產品樣品、派發宣傳單張、提供諮詢,並引導有興趣的顧客到您就近的持牌實體店去完成購買。這樣既達到了宣傳目的,又規避了法律風險。我們可以在活動前協助您與商場和衞生署進行溝通,確保推廣活動的合規性。

📕 風險提示

不要抱有僥倖心理。衞生署和海關會不時對各種展銷活動進行巡查。一旦發現在臨時攤位有實際的藥物銷售交易行為,執法人員會立即制止,並可能沒收所有產品和對相關公司及人員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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