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委員會是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設立的法定機構,負責就有關持牌人或註冊藥劑師的專業失當或違規行為進行聆訊。它並非一個常設委員會,而是當有案件需要研訊時,由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PPB)的主席從管理局的委員中委任成員組成。根據法例,紀律委員會必須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且主席必須是PPB的主席或其委任的另一名委員。其成員通常包括藥劑師、醫生以及政府代表,確保了裁決的專業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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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紀律委員會”是一個什麼樣的機構?由誰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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