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現行法律框架是圍繞實體處所建立的,並沒有為純粹的“網上藥房”設立專門的牌照類別。法律的核心要求是,受管制的藥物(特別是處方藥和監督售賣藥物)必須在註冊的實體藥房、由註冊藥劑師或在其監督下進行銷售和配發。因此,一個合法的“網上藥房”業務,其背後必須有一個持有“獲授權毒藥銷售商牌照”的實體藥房作為支撐。客户可以通過網絡下單和上傳處方,但最終的處方審核、藥物調配和分發,都必須在這個實體藥房內、由藥劑師完成。藥物的派送也必須符合GDP要求,確保運輸過程中的質量和安全。任何聲稱可以無需實體藥房、純粹在網上銷售處方藥的平台,在香港都是非法的。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香港是否允許設立“網上藥房”?相關的法規是怎樣的?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