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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藥品公司的創始人,我應該給自己發多少薪水?這在財務和税務上有什麼講究?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原指南2025年版:本問答供主題檢索參考,未全部逐條按現行規則核驗;費用、人員、續期、變更及產品條件,請結合對應牌種的專業深讀與官方當期要求確認。

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中藥組

Q300 · F類:費用、預算與財務規劃(Q251-Q300)
作為創始人,給自己設定薪水是一個需要平衡個人需求、公司利益和税務影響的決定。講究在於“合理性”。您支付給自己的薪酬,在税務上被視為公司的運營開支,可以從應評税利潤中扣除。但這個扣除的前提是,薪酬水平必須是“合理的”,即符合您作為公司高管所承擔的職責、行業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支付能力。如果薪酬過高,遠超市場水平,税務局可能會挑戰其合理性,將超出部分視為“變相分紅”,從而不允許其作為開支扣除。

📘 監管依據

《税務條例》第16條允許扣除為產生應評税利潤而付出的各項開支,但第17條規定,任何非為產生該利潤而付出的開支則不得扣除。董事薪酬的“合理性”是判斷其是否完全“為產生利潤而付出”的關鍵。

📗 唐生建議

在公司初創期,我們建議創始人領取一個相對較低、能覆蓋個人基本生活的“象徵性”薪水,將更多資金留存在公司用於發展。待公司實現穩定盈利後,再將薪水提升至市場水平。另一種方式是以“低底薪+高績效分紅”的結構,將個人回報與公司業績緊密掛鈎。這在向外部投資者融資時,也能展現您的投入和信心。

📕 風險提示

在公司現金流緊張的情況下,仍堅持給自己發放高薪,是極其損害團隊士氣和投資者信心的行為。這會向外界傳遞一個危險的信號:您將個人利益置於公司利益之上。此外,不合理的過高薪酬安排,是税務審查中常見的“紅旗”,容易引發不必要的税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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