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您的公司法定名稱,衞生署並不會進行額外的審批。只要您的公司是在香港公司註冊處合法註冊的,其法定名稱就是被接受的。然而,對於您計劃使用的商號(trade name)或logo,特別是在藥房或藥行的牌匾上使用時,則需要注意不能引起誤導。例如,一家只持有“列載毒藥銷售商”牌照的藥行,不可以在其名稱或logo中使用“藥房”、“藥劑師主理”或類似的字眼,因為這會誤導消費者認為該店鋪有註冊藥劑師服務並可以配發處方藥。在現場視察時,督察會檢查您的店鋪招牌和內部標識,確保其宣傳內容與您的牌照類型相符。對於批發商而言,這個問題相對較少,但同樣應避免使用任何誇大或不實的宣傳字眼。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我的公司名稱或logo是否需要經過衞生署的審批?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