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以“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形式經營的最大好處就是股東的“有限責任”。通常情況下,作為公司董事或股東,您個人無需為公司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公司的債權人只能向公司本身追討,而您的損失僅限於您投入到公司的股本。然而,這個保護並非絕對。如果您在為公司申請銀行貸款或其他信貸時,被要求提供“個人擔保”(Personal Guarantee),那麼一旦公司無力償還,銀行就有權直接向您個人追討這筆債務。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作為公司董事,我是否需要為公司的債務承擔個人責任?在財務上如何規避這種風險?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