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管依據
《批發商實踐守則》和《藥房執業守則》都用了大量篇幅來描述對“處所”(Premises)的具體物理要求。虛擬辦公室顯然無法滿足其中任何一條。牌照申請表上也明確要求填寫實體經營地址。
📗 唐生建議
我們建議客户清晰地分離兩個概念:公司註冊地址可以是為了便利而選擇的秘書公司或虛擬辦公室地址;但藥品牌照的持牌地址,必須是您投入重金、精心準備的、完全合規的實體倉庫或店鋪。在填寫任何表格時,都必須確保不會混淆這兩個地址。
📕 風險提示
風險在於對“地址”概念的混淆。如果在申請牌照時錯誤地填報了虛擬辦公室地址,這不僅會導致申請被拒,更可能會讓監管機構對您的專業性和嚴肅性產生懷疑。這會給您後續使用真實地址重新申請時,帶來不必要的負面影響。這是一個應該完全避免的低級錯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