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如果您對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PPB)作出的決定(例如拒絕您的牌照申請、或決定暫停/吊銷您的現有牌照)感到不滿,法律為您提供了上訴的權利。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您可以向一個獨立的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這個審裁小組的主席是一名法官,成員則包括法律界和醫療界的專業人士。您必須在收到PPB書面決定後的指定期限內(通常是28天)提交上訴通知。上訴審裁小組會重新聆訊整個案件,您可以提交證據、傳召證人,並進行申辯。審裁小組有權維持、推翻或更改PPB的原有決定。審裁小組的決定是最終的。這個上訴機制確保了PPB的權力受到制衡,保障了申請人和持牌人的程序公義。
HONG KONG DRUG LICENSING
如果我的藥牌申請被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PPB)拒絕,我有什麼上訴渠道嗎?
完整解讀監管依據、唐生建議與風險提示。原稿為2025年資料,請結合官方最新要求閲讀。
